二、 受裁罰之對象:永豐商業銀行(原建華商業銀行)董事長盧正昕 三、 裁罰之法令依據: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、 違反事實理由: (一) 東森得易購電視購物頻道與金融機構合作,提供消費者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價金,該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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